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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谷滩新区开始受理公租房申请 凡申请公租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31942元

发布时间: 2016-05-06 09:36:42

来源:

分类: 本地楼市


5月5日,记者从省城红谷滩新区管委会了解到,红谷滩新区内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均可提出申请2016年度红谷滩新区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截止时间为6月3日,审核时间为6月4日~8月20日。●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子女未婚或者离异、丧偶的,可以由申报家庭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共同申请人计算在内。子女成年后已婚的,应当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子女成年后未婚的(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

根据规定,南昌楼盘市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申请,外来人员向居住证所在地街道(镇、处)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不超15平方米

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为南昌市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取得南昌市居民户口。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应当持《居住证》连续满3年、连续稳定工作满6个月;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31942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计算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应当将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过户的房产、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计算在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残疾人代步车,二、三轮摩托车除外);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作出并依法生效满两年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经民政部门备案满两年的离婚协议,可以视作改变房产物权关系的法律文书。

●房源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

此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位于除东湖区外的其他区(开发区、新区)。

低保家庭和特困人员按不超过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10%的标准收取,收入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标准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的,按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40%的标准收取。对享受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的烈属家庭,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全免。物业服务费标准低于同地段、同类型普通商品房小区物业服务费市场水平。

●申请时需提交这些材料

申请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复印件,原住房已被征收的,应当提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书;相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特困人员证明、残疾证、烈属证、优抚证、劳模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证明、复转军人立功证明、抗日战争老兵证明、孤寡老人证明等证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申请家庭户主及其家庭成员共同签署的同意对其住房、收入和车辆等情况进行核查的声明及授权;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居住证的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无需提供;有车辆的提供车辆登记复印件,无车辆的无需提供。

还要提供收入类材料。有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从业人员收入证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复印件;在外务工人员由用工单位或雇主出具的收入证明。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由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在校学生可提供学生证明代替收入证明。

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有原件的须现场出示原件,供受理工作人员核查。

●放弃中签房源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分配上根据房源应分尽分的原则,按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摇号分配。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为第一优先顺序。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60周岁(含)以上孤寡老人、抗日战争老兵为第二优先顺序。

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所获得的配租资格或承租的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取消配租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新申请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未中签、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自通过审核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计算。已享受租赁补贴的未中签家庭,可以继续领取租赁补贴。

责任编辑: zhangyunx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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