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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购房,产权属于谁?

发布时间: 2021-03-22 17:56:45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房产百科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的时候,父母出资的部分是对子女的单方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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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民法典实施后,如果子女婚后买房是由父母出资,但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拥有。因此,婚后由父母出资买房的,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则需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那么对于房屋的产权问题,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父母出资买房分成婚前买房和婚后买房两种情况。如果是在婚前买房,并且是由一方父母全部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如果是由一方父母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且是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认为,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房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夫妻双方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如果房屋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各自份额,则按照双方约定享有房屋产权。若双方对共有方式未进行约定,视为等份共有;如果婚前双方父母均出资,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如果是在婚后买房,由一方父母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司法实践中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登记在对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认定为时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一方除外。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或支付首付款,夫妻双方共同还贷,而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的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是父母双方均出资,但是只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登记在了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责任编辑: 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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