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拼团购房181群(173)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52人申请入群

钦州住建局发布第十六批公租房保障对象公示

发布时间: 2021-04-21 18:03:01

来源: 楼盘网综合整理

分类: 政策法规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钦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钦政发〔200935号)、《钦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钦政办〔20145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钦州市住建局近日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第十六批次名单共598户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公示。

微信图片_20210421141644.png

公告中提到,在公示期满后符合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资格的申请户:1.新申请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有效期从公示之日起计,有效期为3年;2.年审低保、低收入家庭资格有效期从202111日至20231231日;3.申请家庭需在保障资格有效期内按当年度受理通告规定的年审时间参加年审,逾期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通过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获得公租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资格从公示之日起计,有效期为3年,申请户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及时参加年审。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钦州市住建局按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取消保障资格:①未参加年审;②年审不通过;③在资格有效期内,申请人(户籍为非本市保障范围)年龄超出受理通告规定的申请年龄。


   保障家庭在资格有效期内家庭财产收入、工作、婚姻、家庭住房、家庭人口、车辆登记、商铺登记、手机号码等情况有变动的需在一个月内向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申报备案,如逾期未申报的,则由钦州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请家庭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v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